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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资讯 | 我所高级顾问刘颖教授出席全球数字贸易与数字平台峰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发布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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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至10日,全球数字贸易与数字平台峰会(Global Summit on Digital Trade and Platform Economy)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隆重举行。峰会探讨数字时代国际贸易架构的演进,聚焦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协调以及平台驱动型经济的未来。我所高级顾问、暨南大学法学院刘颖教授受邀出席本次峰会,并发表了题为《Governance and Ru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nline Platforms(中国在线平台的治理与规则发展)》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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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刘颖教授指出,中国平台治理体系经历了从“安全港”到“守门人”的深刻转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的开放互联与规则探索时期(1990–2005),以创新为导向、规则宽松;平台经济迅速崛起并成为关键基础设施的时期(2005–2020);以及强化监管、确立平台治理责任的时期(2020年至今)。在此过程中,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确立了平台的“双重制度角色”——既是数字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又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平台责任也由“被动免责”转变为“主动合规”,承担起核验商家身份、保存交易记录、保障交易安全、发现并处理违法内容等积极义务,从而实现了从技术中介到制度主体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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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教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女士在峰会会场

刘颖教授表示,中国平台治理的制度逻辑可概括为“双重角色—分级责任—多层治理”。一方面,通过公法确立底线规则,确保交易透明、公平竞争与权利保护;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与平台企业共同形成差异化、自律性的治理机制,实现监管的灵活适配。这一体系体现了中国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的政策理念,形成了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治理模式。 

刘颖教授强调,平台经济的发展要求监管机制具备适应性与前瞻性。中国在实践中探索了监管沙盒、动态规则调整等多种制度工具,以避免“一刀切”监管,确保数字经济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持续创新。此种治理理念在算法推荐、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时代背景下尤为重要,也标志着监管正在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统一国际贸易私法进程中树立了典范,也期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形成平台经济统一私法规则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峰会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经济与旅游部联合主办。来自二十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官员、数字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商界领袖出席了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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